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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 恒业动态

自动驾驶下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研究

自动驾驶下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研究

恒业律师  2025年04月16日 12:49 上海

随着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竞争愈发激烈,竞争焦点已从原来的汽车“电动化”逐步转为汽车“智能化”,各新能源车企不断推出各自的自动驾驶技术,“端到端”、“NOA”、“NGP”、“NOP”、“FSD”等各种自动驾驶专业名词成为吸引消费者关注的重点。而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进步,驾驶人员在车辆驾驶过程中的参与度不断降低,随之而来的便是交通事故参与方增加,事故责任认定越来越趋于复杂。

一、自动驾驶的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202231日起实施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将汽车自动化系统划分为0-5级,分别为L0级(应急辅助)、L1级(部分驾驶辅助)、L2级(组合驾驶辅助)、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L4级(高度自动驾驶)、L5级(完全自动驾驶)。L0-L2级别仅是驾驶辅助,L3-L5级别才能称之为自动驾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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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等级下自动驾驶汽车

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目前我国现行市场化的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技术无论是端到端“NOA”或是“FSD”等技术大多集中在L2级别,即便是L3L4级别的自动驾驶,其实也一定程度上依赖于驾驶员或操作员的接管和配合, L5则属于真正意义上可实现的完全自动驾驶或无人驾驶。因L0-L2级别仅为驾驶辅助,该类自动驾驶仍是以驾驶员的驾驶操作为核心,所谓的自动驾驶技术更多地是提供辅助驾驶作用,因此,对于因此类驾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仍参照传统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之规定认定各方的法律责任。

而针对L3级别以上的自动驾驶,则因自动驾驶级别的提高,驾驶员的参与程度不断降低,如在开启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交通事故,其涉及的范围包括车辆生产厂商、自动驾驶技术供应商等多方面参与者,对于此种情形下的侵权责任认定则更为复杂。笔者根据检索,目前现行各地区已颁布的地方立法中,已有部分地区针对L3级别以上的自动驾驶技术出台了相关规定。

如江苏省于202387日发布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汽车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深圳市于202281日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上海市于2022121日公布的《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由公安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和处理,并依法确定相应的责任。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经认定属于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活动的单位依法先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依法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于20221123日公布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第二十九条: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在开展创新应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依法应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承担责任的,由该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所属的企业先行赔偿,并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汽车制造者、设备提供者等进行追偿。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以及车路协同云控平台采集的数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无误后,可以作为认定交通违法行为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

北京市于20254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第三十一条: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期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或者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置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从以上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L3L4级别自动驾驶,在配备驾驶员或管理员的情形下,如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则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对于L5级别的自动驾驶,如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则由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相应立法上也可以看出,现行立法的趋势也已经考虑到自动驾驶技术的开发者、车辆制造者、设备提供者的责任承担,即在其提供的产品存在缺陷时(如传感器故障、算法错误、通信网络故障等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缺陷),赋予了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根据《民法典》及《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在其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向缺陷产品提供者追偿的权利。

 

 

结语

 

虽然目前的自动驾驶技术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驾驶人员的驾驶疲劳,但作为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者而言,无论是目前盛行的L2级别自动驾驶亦或是将来推出的L3级别自动驾驶,均只是不同程度上辅助驾驶人员完成驾驶工作,并不能完全替代取代驾驶人的安全注意义务。即驾驶人员在开启自动驾驶过程中,仍负有合理使用义务及在危急时刻接管自动驾驶汽车的义务。如因驾驶人员在使用自动驾驶汽车时超过条件限制(如超速)进行主动驾驶或在明知自动驾驶汽车处于危险状况,车机系统发出警告要求接管而拒绝接管或未及时接管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即便现行地方立法上赋予了驾驶人员的追偿权利,仍有可能面临追偿不被支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