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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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业动态|恒业所开展月度学习活动:“公司与股东的人格混同”
恒业所开展月度学习活动:“公司与股东的人格混同”
恒业律师 2025年08月11日 上海
8月1日,本所在大会议室开展“公司与股东的人格混同”学习活动,刘星越律师向各位律师介绍了新旧《公司法》和《九名纪要》中对关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的发展进程,新《公司法》最终在23条中确定了关联公司人格否认的制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刘星越律师也通过自己代理的两起诉讼案例展示了运用人格否认制度对追索欠款的有力帮助,其中一起在某省海事法院的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中,刘星越律师通过查封第一被告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的账号,迫使被告在案件庭审前就支付了案件中的400万元的工程款以换取委托人解封其账号。
最后,各位律师分享了各自案件中遇到的债务人人格混同情形和法院裁判尺度,大家也对关联公司间如何构成人格混同有了更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