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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恒业动态

聚焦双城规则 精研跨境实务 | 我所举办内地-香港跨法域法律实务专题分享会

为深耕涉港法律业务,系统掌握两地法律实践的核心差异与协作机制,本所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举办 “跨法域办案指南:内地与香港法律差异与司法互助实操路径” 专题分享会。

本次分享会由本所近期赴香港参与静安区涉外律师培训、参访的刘文霞律师主讲,她结合实地参访所得的一手观察与实务知识进行了系统分享。事务所施扬主任到场参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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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分享剖析差异,拆解实务要点

刘文霞律师首先剖析了内地与香港在调解制度上的关键不同,这构成了两地争议解决文化的显著区别。

(一)调解机制的核心差异

机构与主体不同

香港设有专门的调解机构负责相关工作,内地调解工作主要由法官主导推进。

调解模式不同

香港采用促进式调解,内地则为评估式调解。

行业约束规则

香港对调解环节设置了明确要求,律师承接案件后,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调解的性质与具体操作流程,未履行该告知义务,或将被予以行业纪律处分。与此同时,当事人如果无故拒绝采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即便案件最终胜诉,也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诉讼费用后果。这些措施致力于推动各方优先选择调解作为争议解决机制。

(二)两地律师执业体系差异

香港律师行业实行事务律师与大律师二元分工模式,与内地律师执业体系存在明显区别。事务律师需要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负责处理各类综合性民事及商事事务;大律师专注法庭辩论、法理研判与复杂法律论证,深耕诉讼领域。清晰的职能划分,明确了两类律师的业务边界与专业发展方向。在业务委托规则上,内地律师或当事人如需委托香港大律师处理诉讼事务,必须经由香港事务律师转介,无法直接对接委托。

该职业分工模式源自英国中世纪巡回法院制度。为适配当时的诉讼运行需求,法律服务群体逐步分化:一类从业者负责草拟诉状、出庭抗辩,是大律师的前身;另一类主要对接当事人、跟进全流程案件事务,即为事务律师雏形。这一传统分工模式被延续至今,成为香港法律体系的显著特征。

(三)司法文化与职业规范差异

两地在法职互动与司法氛围上存在鲜明差异。香港法律职业共同体高度互信,法官与律师可开展正常社交往来;同时为规避司法观感风险,在案件审理阶段会主动礼貌回避、不单独会面。香港法官多由资深大律师晋升任职,进一步强化了行业专业认同。相较而言,内地法官执业过程中,一般不会私下面见案件当事人。

在法官职业管理机制上,香港区域法院及以上级别法官一经任职,便不得再回归私人执业领域,以此保障司法独立、杜绝利益冲突。退任法官可从事仲裁、调解等中立法律服务,但禁止代理诉讼案件,职业路径约束严格。而内地法官辞任后,可依法执业从事律师工作。

(四)跨境业务协作实操要点

针对内地律师与香港同行开展跨境合作,本次分享梳理了三项关键实操要点。

首先,内地与香港成型的司法协作安排是跨境办案的制度基础,无论内地还是香港律师,均需熟练掌握相关规则条文,为高效协作筑牢基础。

其次,开展涉港业务前,需充分熟悉香港法律制度体系与实务操作模式,清晰认知两地制度、流程的客观差异,适配跨境办案需求。

最后,内地律师在涉外、涉港业务合作中,应主动靠前、积极主导业务推进,避免长期处于幕后辅助角色。主动参与跨境项目,熟悉不同法系的制度差异与实操细节,能够快速积累涉外办案经验、拓宽专业视野,持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二、深度交流:从规则认知到实践思考

专题分享结束后,与会律师结合刘文霞律师分享的实务知识与自身执业经验,围绕两地法律体系差异、跨法域业务实操难点、现有协作机制的落地运用等内容展开深入交流。通过相互分享工作思路与处理经验,将外部所学转化为内部的专业共识与实践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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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展望:在差异中探寻最优路径

本次专题分享会,是事务所深化涉港法律专业能力、构建系统知识体系的重要一步。理解规则差异是基础,而跨越制度边界、在衔接处为客户探寻最优解决方案,方能彰显专业服务的核心价值。

未来,本所团队将继续专注于内地与香港跨法域法律实务,依托两地日益完善的司法协作体系,不断精进专业能力,致力于为客户的跨境事务提供更精准、高效和可靠的法律支持。